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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资“来电” 创造公平环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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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电监会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

  □ 加强新建机组并网监管,平等对待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机组的并网运行调试、并网安全性评价、转商业运营等事项

  □ 加强电价及电费结算监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

  国家电监会日前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承诺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电力领域的监管规章和文件,提高许可证管理工作效率,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和参与电力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民营发电企业在电网调度中是否能够享受公平待遇,是很多民营企业关心的问题。就此,电监会专门强调,要加强调度和交易监管,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并且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调度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方面,电监会将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全面落实,同时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按规定优先调度。

  在入网方面,电监会提出,要加强新建机组并网监管,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地接入电网,同时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平等对待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机组的并网运行调试、并网安全性评价、转商业运营等事项。

  对于电价问题,电监会强调,要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同时将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

  在电力建设市场方面,电监会将大力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向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同时,加强用户工程市场监管,杜绝“三指定”行为(指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为民营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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