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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城管外包”,政府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应坚持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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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将宣布取消城管外包业务,部分原因在于近期该市出现的城管违法事件。

  去年9月,城管协管龚波与摊贩赵某强发生冲突被刺身亡,其所在的城管外包公司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近日,警方公布案件调查结果,让人颇为震惊的是,“烈士”龚波是带有黑社会犯罪性质团伙的骨干。

  城管协管外包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深圳也是中国内地较早实行公共服务购买的城市。2007年,深圳试水由政府“购买服务”,宝安区西乡街道部分城管的职能交给了物业公司,随后,城管协管外包的“西乡经验”逐渐在深圳全市推广。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把一些原来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外包给私营企业,达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效果。截至目前,在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框架内,政府外包主要涉及一部分技术性的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等,纵观国际社会,也是如此。

  城管外包业务有一定特殊性。这首先是因为城管部门自身的地位存在争议,城管存在了12年之久,但至今仍找不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承认城管的合法地位。在中国很多地方,城管属于事业单位,这意味着它并不具备执法权。但城管在服务性职能之外,事实上拥有一定的执法管理权,这种权力严格来讲,属于公权力,将其外包,其性质与外包技术性服务有根本区别。也就是说,“城管外包”,只能涉及服务性职能,如果执法职能可以外包,是否意味着工商执法、环保执法甚至是公安执法也可以外包?

  深圳城管“涉黑”违法事件,不仅仅是城管自身权责不明导致,也和政府对外包工作监督和管理上的无力有关。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或停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它是政府转变行政职能的一个举措,已经成为许多地方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其核心在于,政府从无所不包的“管家式”政府,转变为提供最核心、最优势服务的有限型政府,在社会的角度,政府购买服务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政府买服务,在中国是新鲜事物,整个社会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对政府来说,应该对外包的内容有严格的性质区分。政府买服务是改革,改革往往意味着创新和突破,但这不表示改革没有底线;有些改革方向上可能正确,但具体实践中也可能把步子“走歪”。这是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改革话题,带给人们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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