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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添加牛初乳”仅对婴幼儿配方食品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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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专家澄清牛初乳问题

  本报讯 (记者刘俊)昨日,在卫生部例行发布会上,有媒体问及9月1日起牛初乳是否能继续销售时,与会专家回复表示有关规定只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又指出在其他的食品中可以添加。

  今年4月,卫生部函复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时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并设置2012年9月1日为过渡期限。有关决定其后引发社会关注。

  昨日,当有媒体记者向与会的专家提问希望能对该政策做出清晰介绍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回应指,卫生部的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

  严卫星解释,卫生部是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粉。“刚才谈到的9月1日以后不允许添加牛初乳,其实主要是指这三类配方食品。”他说。

  一同与会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表示,按照她的理解,除了上述三类配方食品外,其他食品中应该可以添加牛初乳;在生产使用这些牛初乳的时候,应该根据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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