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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6人可申请为合表用户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口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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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光明)为保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顺利平稳实施,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省物价局13日发出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补充通知,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中,一“户”内常住人口达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电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一“户”内二个家庭及以上合住的用户,符合条件的可分线分表计量后作为多户处理,或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一个房产证对应一“户”

  7月1日起,海南“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正式开始执行冬夏季居民阶梯电价。执行阶梯电价后,第一档电价标准维持现行电价不变,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加价0.30元。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关于“一户一表”用户须符合哪些条件?省物价局13日发出通知明确,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是指,由海南电网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城乡居民电力终端用户。实际操作中,“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无房产证明但供电企业已经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为单位,一套电能计量装置对应的用户为一“户”。

  6人以上可申请合表用户

  省物价局明确,一“户”内二个家庭及以上合住的用户,若在执行过程中费用确实增加太多,可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可分线分表计量后作为多户处理,或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家庭数量以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一“户”内常住人口达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电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人口数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

  在电费核算方面,新装居民用户用电时间从送电日期至当期抄表例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对应的电价标准计费。因电价政策调整造成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两次抄表的,应执行两次核算,每次核算按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对应的电价标准计费。对于执行阶梯电价的用户在实际计费过程中存在退补电量情形的,能分清各结算周期电量的,退补电量电费按用户实际产生电费进行退补;不能分清各结算周期电量的,退补电量电费按前两个月平均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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