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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玩“蹦极” 业主摔伤残
电梯公司和小区物业均推说无责
53岁的毛先生在自家楼里乘电梯时,电梯突然从8层坠落至2层,造成其颈脊髓损伤。事发后,他将电梯生产厂家以及小区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毛先生拄着拐杖来到法庭,记者注意到,因颈椎受伤,他的头部只要微微仰起便开始发抖。毛先生是一名公交司机,事发后因身体受伤已无法开车。“公司给我调岗,让我看车,每个月的收入从4800元降到1800元,我还有七年才退休,你说怎么办?”毛先生叹息着说。
毛先生是2010年6月入住经济适用房小区住欣家园,去年5月20日早7时许,他从一层乘坐电梯回家,电梯行至8层时突然快速下滑坠至2层。“当时我昏迷了一会儿,醒来后就不能动了,是救援人员把我抬出去的。”毛先生说,经医院诊断为颈脊髓损伤,他已构成九级伤残。
毛先生认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该电梯设备生产厂家和维保单位,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系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两公司对其构成侵权,毛先生与两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毛先生诉至法院。
庭上,电梯公司将责任推给电梯的管理方,指出事故是因有一小块木板掉进电梯厢底部,导致电缆线被切断,继而电梯短路发生故障。代理人认为,原告所受伤害与电梯故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可能造成其这么大的损伤,因此要求驳回其全部诉请。
物业公司也否认自己有责任。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说,此次事故完全是因电梯公司没有对电梯进行很好的维护和保养所致。本着为业主负责的态度,他们已为原告垫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