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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4日电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日前在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上谈及房地产信托风险有关问题时表示,房地产信托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可能性不大。
“截至2012年6月底,信托行业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6953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规模为2692亿元。”柯卡生说,“今明两年,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需兑付的金额,扣除次级后分别为710.02亿元和1842.52亿元。”
柯卡生表示,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对此,他给出了四点理由:
一是房地产信托规模仅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6.1%,占全国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的12.62%,且规模、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影响比较有限,更不会对信托业产生根本影响。
二是房地产信托项目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之间相互独立,风险不会彼此传递。
三是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资者增多,清算压力比过去有所缓解。尤其是300万元以上的高端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自然人认购总规模的78.4%,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四是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风险提示、日常监测,加强信息披露,提前关注重点公司及重点项目,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新项目实施实施事前报告制度。总体看来,前期采取的监管措施在控制发展节奏、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