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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1”特大自然灾害中,京港澳高速南岗洼段上百辆机动车被淹,但高速公路依旧照常收费,80位车主为此集体向首发集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首发集团已出台赔偿方案,其中的固定金额是出行补助2000元,另外还包括受损车辆的保险合同保费以及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获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
昨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首发公司与车主的赔偿协议书。协议书中,甲方为首发集团,乙方为受损车主。
协议书称:暴雨引发的洪水导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岗洼公路两侧护堤决口,洪水在短时间内涌入高速公路造成乙方车辆被淹受损,鉴于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的高速公路,甲乙双方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甲方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按照公平原则,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灾害造成的损失。
协议的第一条即要求双方一致认可保险公司评估的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以及乙方已获得保险赔偿金额。甲方同意分担受损车主三项损失,其中包括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车主已获得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人民币;已进行保险赔偿的受损车辆的保险合同的保费;出行补助2000元。
此外,协议约定,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每迟延一日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记者获悉,对没有上保险的车辆,首发集团将以每月千分之六的折旧率计算后给予车主相应的赔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车主并不认可这份赔偿协议。向记者出示协议书的车主就没有签字。他表示,虽然协议中列出了实际价值与获赔保险之间的差额,但首发集团与他们谈的时候没有提及,只谈了后两项;此外,他认为按照这种赔偿方式,买了保险的车辆反而比没买保险的车辆获赔的要少,不太合理。
对于没买保险的车来说,一些使用时间较短、车辆折旧率较低的受灾车主认为索赔结果能够接受,但对一些车辆使用时间两三年以上的受灾车主,车辆折旧率就较高,赔偿金额与车主提出的索赔金额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