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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妇唱夫随”挪用公款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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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青检记者刘栋)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夫妻两人合谋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1万元。日前,青浦区检察院对区农机站原出纳张小琼及其丈夫王林容提起公诉,两人因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2年起,张小琼担任青浦区农机站工会出纳,同时担任由农机站实际出资成立的晟铭农机服务有限公司出纳,负责农机站及晟铭公司的现金管理、现金流水账、登录及装订记账凭证工作。2004年,张小琼与其丈夫王林容出资成立神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神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要搬迁厂房、添置设备,急需资金,王林容想到了“借用”晟铭公司的钱。

  两人商量妥当后,张小琼从晟铭公司开具一张15万元的支票给神州公司,采用不制作登记账凭证、销毁转账支票存根联的方式,清除痕迹。后来,王林容按期将挪用的15万元公款在当月月底前归还。尝到了“借钱”甜头的两人,从2006年底至2008年初数次从晟铭公司转了80余万元的资金,在挪用当月月底之前如数归还。

  经司法审计,2006年11月至2011年1月,张小琼共挪用晟铭公司资金249万元,挪用农机站42万元,总计291万元,案发前后神州公司共归还291.2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夫妻两人已将挪用的公款悉数归还,甚至还多还2000元,但两人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根据刑法规定,张小琼触犯挪用公款罪;王林容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张小琼属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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