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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4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严莉贻 周晓梦)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油价变化情况,省物价局决定,自8月15日起,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销售价格由原来的4.83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5.05元/立方米。
据悉,我省CNG销售价格调整后,继续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进行价格直补,保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即:海口地区加气站对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销售价格仍为3.76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加气站对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销售价格仍为3.96元/立方米;加气站对其他燃气车辆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5.05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CNG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同时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加气站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车辆CNG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