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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不算“意外”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口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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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史雅洁 实习生王珊)猝死属于意外保险承保范围吗?到底什么样的“意外”是意外一直备受争议。近日,深圳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意外险类产品中应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此减少理赔纠纷的发生。日前,记者采访了海口几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均称未接到相关通知,海口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市尚未有相关文件出台。

  海口某家保险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关于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争议一直非常大,也经常发生一些理赔纠纷。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出入。很多人认为的意外就是意料之外的意思,猝死是不能事先想到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

  生命人寿海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胡绍奇则表示,保险合同中对意外有另一番解释。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因此,猝死的发生是由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导致,通常是得不到赔偿的。

  海南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证实了保险公司的说法,目前海口尚无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明示猝死是否在意外险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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