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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说明书藏霸王条款 超额收益被银行“笑纳”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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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最近在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发现,“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被银行直接在说明书中设定为各种名目的“管理费”,所有权百分百归银行,投资者“无法说不”。

  记者在某国有大行的官网看到一款期限为87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其中在“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一项中,银行表述称“如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况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仍超过约定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银行有权将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而事实上,该国有大行已经在产品概述中明确表示,投资者需缴纳的费用包括理财资产托管费,年费率0.02%;投资管理费,年费率0.10%。

  而在另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记者看到一款该行当日正在销售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销售年手续费率为0.4%。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也赫然写着“产品到期,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的部分为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并不是这两家银行的个案,而是“行业惯例”。记者查询发现,果然多家银行都将此项收益收归囊中,各银行只是表述不一。

  法律界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另行约定,投资者作为资金的所有权人,本应对该资金衍生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当然如果管理人对超预期收益做出重大贡献的也可以适当要求获得回报,但首先超预期收益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投资者。而一旦投资者签署了银行的产品说明书和合同,等于自动放弃了对超预期收益的所有权。

  一位理财专家从“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大原则出发分析认为,“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就应该对客户进行保本,这样产品收益高低都由银行承担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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