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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海关统一处理的货物、物品包括:
1.涉案违法类货物,具体包括海关依法没收、法院判决没收或裁定由海关执行变卖处理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2.超期货物,具体包括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溢卸进境货物。
3.放弃货物,具体包括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货物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
以上货物、物品统称海关罚没物资。
海关罚没物资处理方式:
1.公开拍卖。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经营规定的罚没货物和物品,海关都委托拍卖公司实行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物资的主要方式。
2.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等。
3.销毁处理。主要对查获切割汽车、盗版光盘、淫秽物品、非法宣传品、部分的侵权产品等,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4.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转交社会公益机构。主要是对查获的部分侵权货物、物品,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拆除商标后转交给有关部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