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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市民)
近日,有网友质疑陕西山阳县公路管理段在编人员24人,但即将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有多达106间办公室。对此,公路段领导称,整个办公楼经多个部门综合审批,在考虑建设规模时“适当超前”。按照发改委2009年1月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副县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科级9平方米,科级以下6平方米,山阳县公路管理段却为24人盖了3516平方米。(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24版)
有这么“适当超前”的吗?人均建筑面积近150平方米,不知超标多少倍。说“适当超前”,莫非国家规定将来会改变,为了适应将来的新标准,所以来个“适当超前”?还是公路管理段将来会扩编,为了让将来扩编的人有地方办公,所以办公楼建设“适当超前”?
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让这样的“适当超前”蔓延,成为办公楼超标建设的借口,那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就会成为一张白纸。如果建设豪华办公楼可以用“适当超前”,三公消费、工资发放是不是也可以“适当超前”呢?“适当超前”竟被当成免罚金牌,不知问责何时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