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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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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并积极主动公开重大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查处结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责任,省级安委会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挂牌督办进展情况汇报,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重大事故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故调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煤矿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要及时依法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于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的,事故调查组要通知事故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和事故损失,客观科学地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依法依规认定和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全面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进一步增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时效观念,确保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主动公开重大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并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查处结案等情况,通过地方政府网站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网站等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重大事故查处信息公开后的舆论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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