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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继承限售股是否要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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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持人:

  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问:我近日继承了一笔上市公司限售股,请问这种财产该如何缴税?

  白先生

  《钱道》:据广东省地税局纳服处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情形的,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

  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后,应在次月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股过户手续。纳税人未提供完税凭证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过户。因此,个人依法继承了限售股,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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