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上交所:分红低于30%须披露原因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报讯 分红低于30%必须披露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同时给予高股利支付率(现金分红与盈利之比)的上市公司给予再融资“绿色通道”等政策性奖励;并明确以现金回购股票方式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用于支付股份回购的现金视同于现金红利。上述计划意见征求于8月底结束。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上市公司要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包括上市公司要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相关预计收益情况。据《东方日报》

热词:

  • 上市公司
  • 现金分红
  • 上交所
  • 东方日报
  • 绿色通道
  • 未分配利润
  • 现金红利
  • 再融资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回购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