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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我省决定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并要求不得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收取检疫费。
我省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行为。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牲畜耳标等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