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在2012年8月1日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通)反映本人的手机信号在我家以及工作单位不好的问题。上海联通受理后进行信号检测,证实反映情况属实。本人要求信号改善,联通承诺的48小时修复,直到2012年8月24号左右才将我工作单位的3G网络信号恢复,我家的通信信号被告知无法修复,联通正在考虑建造基站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告知没有时间表。我要求在这段期间个人的损失如何计算,联通如何赔偿消费者,联通只告知可以免费开放联通小秘书或呼叫转移功能来解决,但是我的所有手机都是联通,这样的解决方案根本无效,投诉到中国联通 10015,告诉本人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如此,没有任何补偿措施可以提供。本人要求退出Iphone 和约计划,被拒绝。试问对于提供不了服务的合约,却不能要求退出,更要求客户每月支付月租费的合约,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联通作为一个知名的国企, 却依然走着几十年前的老路,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是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