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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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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产品包装上印有6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当人们使用了里面的产品,带有国旗的包装最后被消费者无情的扔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不应该出现在商品包装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查看《广告法》的注释本,第一项,国旗,国徽,国歌,象征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旗,国徽,国歌,也不能部分或者变形地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国徽,国歌。 现在佛山照明产品在其包装上那个标志是排球标志与国旗的的合体, 在使用变形的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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