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投诉内容
投诉列表 >> 其他投诉
投诉内容

投诉单位:申通快递公司

投诉内容:
本人于11月24日通过申通(快递单号:568082710998)邮寄价值2170元HTC手机一部。11月28日早到达深圳并由派件人员扫描出库进行派送。后被告知邮件“丢失”。但申通客服说要由发件部门(哈尔滨申通)来与本人协调赔偿问题,发件部门给出的最终赔偿额度1000元,说是公司规定。1、申通总部给出的只赔偿1000元理由是:申通是代理机制,邮件丢失总部只能协调,没办法约束代理部门的具体行为。2、邮件是深圳派件人员“丢失”,要哈尔滨与客户协商赔偿,申通公司答复是:申通内部规定。3、关于邮件丢失赔偿,申通给出赔付说明是由于邮件没有保价应邮资3-5倍的赔偿,1000元最高。疑问一、快递的承运主体是申通公司,而申通以代理机制为由,将责任全部推脱掉。疑问二、拿公司的内部规定来应对客户,是否过于牵强?疑问三、关于赔偿额度规定纯属霸王条款,违背事实单方意愿的霸王条款。可见,申通的管理混乱、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种现象不是个例,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由于消费者无投诉之门,涉案金额较少,一般都是不了了之,或者忍气吞声。希望通过此平台予以曝光,提请相关部门规范快递行业的非法行为。

投诉反馈

截止目前没有反馈。


投诉反馈请联系315@cntv.cn

模块标题 更多

图片证据

  • 示例图片
  • 示例图片
  • 示例图片
  • 示例图片
  • 示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