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提车时间:2012-8-30。2012-12-14首次熄火,表现为:仪表盘显示EPC灯长亮,车抖动,停止运转后熄火。2012-12-26、27接连出现同样故障。2012-12-28早上开车到4S店检查,半路又出现同样故障,重启多次勉强把车开到4S店门口,车又熄火。4S店人员也无法将车重新启动,只好将车推进店。经检查,认为是油泵故障,更换了新的油泵,说是故障排除。但是,将车开出4S店后仅10分钟又出现同样故障,经急救车将故障车拖回4S店,这次说是控制器出了问题,又要更换控制器。疑问:该车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要求,经销商也没有尽到该法第三章第二节对销售者有关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要求。现在,此故障车存在危及消费者本人及社会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并且,4S店没有肯定地回答消费者提出的有关车辆质量、性能及安全方面最基本的一些疑问,回答问题含含糊糊,他们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或者换货的要求,一口拒绝。基于以上情况,本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向相关部门、组织、厂商反映问题,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社会公众的安全得到重视。 消费者:白一帆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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