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事情原由:2013-1-22 上午用建行网银转款到浙江嘉兴禾兴中路工商银行账号(刘飔韵),此案金额6500元,律师认为:网上转账业务时所填写的转账收款账号为“6222021204016830280”,收款人为“刘飔韵 ”,而对方工商银行收款账号为:6222021204016830280,但户名却为“刘颸韵 证明姓名不符!因此,在该银行的系统中,收款账号为:6222021204016830280,收款人:刘飔韵 账户是不存在的。工商银行应该及时退款!不予手工入账了!在汇款姓名与开户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该(浙江嘉兴禾兴中路支行)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发现“刘颸韵 ”与“刘飔韵”两者名字不一致,未进行提示,并在擅自将“刘飔韵 ”更改为“刘颸韵”后就径行向户名为:刘颸韵的账户入账,导致6500元损失发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及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