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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南京聚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我于2013.3.5与南京聚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商定以300.00一百克的价格购买化学试剂硫代双乙醇一瓶。并于3.7号汇款到该公司指定账户6228481048188026973刘清华,公司地址:南京栖霞区甘家巷街387号,法人:张永福,联系人:王中和,我怀疑该公司有进行网络行骗的嫌疑,希望有关不能能够核实该公司的存在性,让这样的事情少一件是一件。 谢谢!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