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2年11月23日我和哥哥同时买了酷派9120手机,分别于1月19日和1月24日发生同样的故障(待机时耳机有杂音),在维修中心(唐山华耀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分别做了软件更新和更换主板,到4月16日共给我更换了4部同型号新手机,现在这两部手机又发生同样的故障了,一部已交到维修中心(唐山华耀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一部故障机在我手中,到第三次更换手机时我和维修中心协商更换其它型号手机,维修中心依据消法予以拒绝,投诉到宇龙公司以同样理由拒绝。以至于我到现在玉田到唐山往返了十几次,每一张维修单往返两次。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元。企业按《消法》办事无可厚非,但你不能把商品卖给《消法》,应该考虑一下消费者的感受,不然企业会与消费者渐行渐远的。
要求:1、退还手机款3340元;2、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往返唐山费用);3、赔偿往返唐山无法工作及多次交涉无果造成的精神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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