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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苹果青岛威海路74号佰邦维修店

投诉内容:
本人刘先华,男,目前长期居住北京,手机号码13810393625,2013年1月15日给我侄子刘翔(男,目前在武汉一中读书高一)买的苹果5手机(白色)1部。手机IMEI码:9900023407508。刘翔于2013年3月15日下午放学回家途中被盗。当时就地报案,受理警方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汉兴街派出所受理,详见附件所示,受理编号为:4201037320130300318。3月26日武汉警方通知刘翔该手机定位追踪在山东省青岛市威海路74号佰邦2楼苹果维修店。我于30123年4月17日从北京赶到青岛威海路佰邦店,咨询手机一事,店长(女)说需要当地警方前来办理,我当时110报警,2位警官到达现场后,直接开车带我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台东派出所,由接警警察办理。我带有受案回执、刘翔委托书、手机保修卡、完整包装盒及手机相关附件。当事警察做了相关登记手续、请示所里领导后告知:须武汉警方办理网上协查函才能处理!本人就此事是否不理解,此事没有半点虚假、本人专程赶到青岛,无功返回北京,为何警方一直不去维修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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