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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京东商城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3年7月26日在京东第三方商家购买项链一条,价值668元。到7月29日仍未发货,本人联系第三方卖家,被告知周末不予发货,7月29日下午卖家从福州发货,随即该物品在京东各分拣中心流转直至8月5日下午方到本人手中,且没有发票。 本人从网上搜索到京东由2013年5月1日起生效的《京东客户服务处理规则——延迟发货》,该规则规定第三方卖家自订单生效后48小时内必须上传发货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应赔偿订单金额30%的违约金即200.4元。但该规定在现有的京东商城网站上无法查到。本人联系了京东的电话客服,被告知确实存在此规定,但该商品已进入配送环节,本人已失去发起赔偿申请的权利,京东客服仅同意赔偿本人50京东积分即人民币5元,前后相差40倍。 投诉要点: 1.京东人为删除延迟发货规则,没有行使告知的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应有的赔偿,但京东是否向第三方商家索取该款项无人得知。 2.京东提出的商品进入配送环节则无法申请赔偿没有条款依据。 3.京东第三方卖家未提供发票,涉嫌走私或偷税漏税,京东对此监管不严。 投诉要求: 1.要求京东赔偿200.4元。 2.要求京东提供相应的购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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