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3年5月28日在小米官网购得小米m2S(16G)手机一部,价格为1999,但到了7月份突然就以1699的价格出售。本来以为是一次短时的促销,但到了现在还是这个价,证明这才是出货的主要价格。联系小米公司,不理;于是投诉到北京工商局,投诉3次,均以价格纠纷不归工商调节为由不予申诉。
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其中就提到了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价格关系到消费者直接利益,而且是明显量化的。在《“三包”》出台之前,质量问题无法量化,处理难度大,当时的工商怕是只处理价格纠纷而不管质量纠纷。现在反过来了,取了媳妇儿忘了娘。价格纠纷是消费者权益之根本!
小米给的理由是电子产品就是这样。我反问他,那其他品牌的类似手机和小米2S(32G)怎么没降价?这次降价绝对不是电子产品的特性决定的,而是小米公司野蛮的价格策略!他们也认识到的,所以对7月2号到8号的消费者给与300元现金券补偿。虽说是他们的惯例,但相对于300元的降价,这种处理力度显然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