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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东方航空公司

投诉内容:
我女儿于2013年8月17日在东方航空公司官网(https://passport.ceair.com)注册购买了一张2013年9月24日由天津经上海到巴黎的联程机票。由于签证延误,预计将不能于9月24日准时乘机。于是在9月17日给东方航空公司客服打电话(95530),提出更改乘机时间到10月16日左右,并愿意承担该票的手续费和补差价损失。但被告知:此机票不能更改,只能作废,1年之内可退税款。后又经多次与东航客服以及其在天津的办事处交涉均未果。 我的机票:2013年9月24日乘机。航班号:MU2084/Y 和 MU553/Z。票价5200元,税款1285+140元。 当时查看东航官网,9月24日同号航班票经济舱2万多元,10月16日同号航班票经济舱3千元左右。 我们提出只更改同号航班的日期,并按该公司规定补交各项费用。这样根本就没有损失东方航空公司的任何利益。但却遭到拒绝,要我们废掉机票,我们不能接受。 无奈之下我们向贵处求助,希望能协调东方航空公司,给我们的机票更改到10月16日或17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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