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2012年元月在永州阳光财险永州市分公司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责任免赔条款,于2013年6月27日在永州市祁阳县茅竹镇追尾摩托车,造成摩托车车上人员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现场报交警队及保险公司。伤者住院共花费9534元;法医鉴定伤者伤后休息治疗4个月,一人陪护2个月,后期治疗费4000.双方至交警队接案时,已告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此并无异议,交相关资料至公司理赔时,公司核减9996元。我对此感到十分不满,我此次事故共赔偿28339·65元,公司认可18343·4元;这是对被保险人欺骗,我在跟伤者做法医鉴定及结案时,一直都通知保险公司要她们派工作人员过来协助我处理也告知法医鉴定情况,公司一直未安排人员协助我处理,也对法医鉴定无任何异议。直达理赔时我才被告知要自付9996元,我对阳光财险这种队被保险人极不负责的态度极为不满这是对被保险人的欺骗,为了维护被保险人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强烈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医鉴定及交警队结案书合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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