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违约金过低。
合同规定2013.10.31交房,延期交房至少1.5个月,2013.12.06开发商电话通知 2013.12.16 收房。且收房当日无法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延期交房违约金仅仅是每日万分之0.01,如果我们的购房金额为60万,那么相当于每日6毛钱,一个月才18元,一天的饭钱都不够,与我们的实际损失严重不符。
2、冬天交房未供暖。
合同约定,交房时水、电、气、暖均应就位。目前交付的住房没有供暖,正值严冬时节,根本无法居住、装修,甚至可能会造成水管冻裂等灾害。
3、地下室公摊在50%左右。
4、车位少且暂不能交付使用。
5、都收房了还不提供购房发票。
6、收房流程要先缴费后看房。
7、物业服务费随意定价。
目前已经与开发商协商过3次,每次都给我们打太极,不办事。
请各级政府给我们广大业主做主!
广大业主一定感谢你们!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