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父母经营新日电动车自03年至今十余年,销量每年都是上升趋势,由于13年起市场经济不景气,销量有所下滑,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日公司”),自13年10月底对我进行停货撤销代理权,次月初确定新代理商。当时我库存整车近700台,总价值达150万元,配件4万余元。然而,自新代理商确定之日至今近4个月我库存车辆及配件,新日公司一直未给予处理清楚,导致我4个月亏损近15万元,库存货款的利息7万余元,总亏损22万元。期间我与父亲多次与新日公司及省大区经理、本地区经理联系磋商成效不佳,且省经理袁德军曾说:你库存的新日电动车,公司不予处理也无妨等不予过问的话,经理徐杰也说:他本人没有能力,不想再过问这件事了等这样的话。致使我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危机中。十余年我父母经营新日电动车,为了推广和宣传新日品牌,十年单方面投资合计190万元。另外,为了新日品牌乡镇开发,10年所投资的费用近30万元。品牌维护及其它费用10年按50万元计算。整车现存百余台,合计23万元。现要求新日公司补偿319万元。另外,徐杰曾向我提出替我向公司申请特价车,索要1万元回扣(有转账小票为证),就此事请新日公司给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