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月5日,我从携程网预定台北飞北京航班,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消费6836元。
2月7日,因换航班,通过携程取消这个订单。
2月20日,携程公司将扣除退票费后的款项6086元退到我的信用卡里。
2月27日,我咨询招商银行信用卡热线4008205555,答复我,因为账单日是2月15日,在账单日之前的退款,可以直接冲抵消费;在账单日之后的消费,不能冲抵,只能算银行多收的钱,可于下个月还款时少还钱。同时,客户又必须在3月3日最迟还款日之前,全额返还账单日出的账单,否则按账单金额和全月时间收取利息。
我认为,携程退款在最迟还款日之前,对于招行来说和我用现金还款没有区别,而招行的规定确将区别对待,导致我必须全额还账单款项,而如果我全额还款,就相当于双倍还款,相当于套取了携程退我的钱用于他们的存款。对此,我认为十分霸王。另外,如果不全额还款,就全额收取利息,这更不符合信用卡一个月免息期的合同约定,这个大家已经反映多年都未改正了。难道国家队这些银行就放任不管吗?银行躺着挣钱,但挣得是霸王钱,还有法治吗?前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查处银行违反规定多收取客户费用的例子就在眼前,希望这个也能得到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