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1月,我母亲到邮政储蓄存钱,银行职员向其推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款保险产品,保险期达十年,说该产品能比银行利息高。由于母亲已70多岁,因此将我作为被保险人,并将相关协议拿回家让我签字。
我认为母亲年龄大,不适合这么长时间的保险,何况保险产品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所以拒绝签字和提供身份证,并打电话给银行业务员,表示要退保,该业务员答应第二天为母亲办理退保。
2014年3月4日晚,武汉人保公司售后部打电话到我家,催缴今年的保费,我才知道去年母亲去退保时被银行职员说服,没有退保,并按对方建议代我签字,但没提供我的身份证。
于是,我找保险公司交涉,并打了总公司的投诉电话,最后还是转到武汉售后部,他们打电话告诉我,只要投保人同意,没有被保险人签字保单一样成立,不能申请该保单无效。后来我又打湖北省保监会投诉电话,保监会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保险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可以申请保险不成立。但保险公司不愿承认该合同无效,也不肯原额退保。
希望贵平台可以帮助协调,请人保公司按有关规定原额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