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2012年10月购买了广西省玉林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南明珠小区”8栋302室,根据该公司与我签订的《玉林市商品买卖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符合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由该公司于2013年5月1日前交付于我,然而,2013年5月1日至今已经一年,该公司迟迟未将商品房交付于我,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多次找开发商进行沟通,但是开发商每次都刻意回避不理我们业主。
根据了解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林远达建筑工程公司产生了合同纠纷,他们为了各自利益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