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4年4月18日购买电脑,4月19日晚22点送货,21日反馈电脑不适合使用,要求退换。被苏宁拒绝。
苏宁涉嫌违反多项规定:
一,网页没有电脑设备为特殊商品,开机后不享受退换权利。没在网页显著位置明确标志该电脑商品不在“无条件退化换范围”
二,依据2014年新的消费法,网购商品可以享受7天后悔权。苏宁拒绝7天内退货,苏宁涉嫌违法。
三,涉嫌违反广告法。网页广告没有在显著位置标志重要信息。也没或订购过程中间主动提示用户,如退换货会收取折旧费。
四,国家法律并未规定收取15%的折旧费说法,涉及乱收费。
五,涉嫌虚假宣传,在广告位置发布“15天无理由退换货”广告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