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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观点抢先看:婚姻法,该不该把钱说清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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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当家务事剪不断理还乱的时候,恐怕就需要一把梳子、尺子把它理清楚,《婚姻法》恐怕就是这把梳子、尺子。在《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中这么一条,11条反响声音最多,讨论的声音也最大。这样,一起来看一下。第11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这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该考虑离婚的时候不动产市场价格以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等因素,由不动产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怎么理解?大家可以看看漫画,夫妻俩共同买一栋房子,因为《婚姻法》解释三出台,这房子归丈夫了,这是现实情况。房产到底带不带首付款一方,今天第一轮辩论话题。第一轮嘉宾,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先生,一句话表明的观点。

    汪涌:对于这个规定,一些人一时想不通,情感上接受不了,我认为这个规定合乎法理,合乎我们国家司法实践,随着这个推移,越来越多人知道它的正确性。

    主持人:《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石述思

    石述思:这轮《婚姻法》的修改,让人的心情起起落落,刚开始听到一个规定,打小三,维护家庭和谐,挺好。后来听到这个规定,敢情连原配也打,整个的修改趋势就是专打女的。你想想,作为一个男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离得开女的吗?所以我坚定不移地站在反方。

    汪涌:为什么讲这个条规定合理合法,合乎规定,合乎婚姻本质的?,因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就是根据《婚姻法》相关的原则规定规定的,所以合法。另外一点,合乎其它法律规定,关于这个房产属于物权概念,我们物权制度 讲登记制度,既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财产将来分割,办理变更很复杂。假如说如果判给没有登记在他名下的另一方,一定会引起房屋占有人和实行主张权利人对房屋控制权争夺,对于合法解决房产分割带来麻烦,为什么叫合乎实践。我在来之前,查了十家法院相关判决,类似这种问题处理上,一共查到六个判决,其中四个判决就是这么判,这一条也是总结以往司法实践基础上做出这么一个规定,并不是说司法法院法官们拍脑袋想出来,根据过往司法实践总结出来,有效,能够解决纠纷。第三个理由,符合婚姻实质,在会议室的时候提到,婚姻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我觉得婚姻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像有限责任公司,更讲究资和,又较讲究人和,讲究资和,财产理清楚,讲究人和,要讲情感,其实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态度角度衡量婚姻本质,还是有一定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