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经济与法 >

[经济与法]池塘边的迷雾(2010.11.01)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14: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画面上是江苏无锡市惠山辖区的一个村子,叫陡门村。这个村子附近有一个池塘。池塘挺大水也很深。自2008年的10月份开始,有一拨又一拨的民警、律师、技术人员、法官来到这个池塘调查,有的甚至带着各种专业测绘工具。

    这些人来测量的目的只有一样,就是想揭开一桩命案的真相。

    这里是无锡市惠山区陡门村。2008年10月4日下午,村民沈茂林正在地里干活。干着干着,他突然听到了一声刺耳的声音。

    采访沈茂林: 听到啪的一声我就起来了,我就站起来看.那个声音大吗?跌下去的声音很大的。

    沈茂林赶忙撂下手里的农具顺着声音跑过去,他发现有一个人倒在地上。

    沈茂林:他就躺在地上挺重的,这个人已经没有知觉了,一点知觉都没有。

    这个人旁边还有三名男子,他们又是喊又是叫很紧张。已经有人打电话向110报警。几分钟后,民警赶到了现场。

    无锡惠山分局民警  高亮亮:当时从外面看上去他块头也比较大,躺在地上面,感觉也没呼吸了,——当时人就没有反应,眼睛就是虚掩着睁开着,当时喊他也没有任何反应。


    民无锡惠山分局民警  高亮亮:衣服都是完好的,身上面也不是很脏,摔下来的地方碰到一点泥土,其他的地方都是很干净的。身上没有看出来脏的东西什么的,很整齐的穿着。

    此时,120的急救车已经赶到,在民警指挥下,众人七手八脚把他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由于男子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叫倪曙荣,36岁。无锡惠山区人。倪曙荣被送到医院直到死亡后,母亲才知道了这个不幸的消息。

    倪曙荣母亲:送了医院抢救比较危险的时候,大家怕刺激她,然后先没有告诉她,先通知了她的媳妇,媳妇也怕刺激她,没有去告诉他,实际上是等到儿子去世了,已经送到太平间了才告诉老人的。

    徐玉君老人的老伴去世很早,是她独自一人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对母亲很孝顺。老人和儿子、媳妇、孙女一家四口其乐融融。出事后,媳妇带着孙女去了无锡,如今家中只剩下了老人一个人。

    老人:叠叠元宝呀,逢年过节儿子要用的。烧啊。上午叠两个小时,下午叠两个小时,然后出去走走。

    如今,在家叠纸元宝成了老人最主要的寄托。(延续 音乐)

    倪曙荣是当地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据母亲回忆,出事那天,倪曙荣和往常一样去自己的工厂上班,并和母亲说好晚上回来吃饭。可是他却怎么在这个偏僻的池塘边遇难呢?而且身上整整齐齐,现场也是非常奇怪。

    民警:头发上面都是干净的,身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血迹。整个身上没有血迹?对,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血迹。

    出事的地点比较偏僻,距离村子很远。在池塘的周围,是大片大片的茭白地。茭白的叶子又高又茂密,底下却到处是水,暗藏凶险。

    采访当地村民:
记:这些茭白里面有什么东西?比如有什么动物没有?
村民:没有没有。蛇有的。

    如此茂密的茭白地里蛇类出没,难道死者是被毒蛇袭击而致命吗?

    当地村民:蛇是有,但是没有毒的。水蛇,无毒蛇。

    在医院的病历记录上,有这样的描述:右手掌可见大片皮肤碳化,右足外侧、左足外侧可见多处组织碳化。炭化这种特征,和遭受雷击后的伤情比较相似。

    律师张旭光:有可能是雷击死亡,雷击确实也有这种情况,如果当天有闪电现象有可能雷击,这种可能性而且很大。

    但是,了解事发当天的天气情况后,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

    律师张旭光:但是当天天气很好,没有雷电现象。
 
    倪曙荣自己经营一家织布企业,生意做得不错生活富裕。他平时性情爽快经营守法,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没有什么仇人,应该不会有人设计要害他。而且倪曙荣家生活很幸福,更不可能是自杀。那出事当天,他为什么会来到这个偏僻的池塘呢?民警了解到,是因为一件很偶然的事。

    采访倪曙荣母亲:吃过饭了,早上去上班的,吃完了饭他的朋友本来想叫他打麻将的,后来人不够,几个朋友就说咱们去钓鱼吧,然后就一起去钓鱼。

    当天下午两三点钟,倪曙荣和其他三个朋友一起,拿着鱼竿带着渔具,来到了这个池塘。然后,四个人分别选一个合适的位置,拿出诱饵,开始在这里静静地钓鱼。谁知不到半小时,悲剧就发生了。(画延续)

    村民沈茂林:大爷说那天在这儿干活,听到那边啪的一声,然后他们以为人家钓了大鱼,一看才知道几个人在那儿钓鱼,有一个人拿着鱼竿从这条道转到那一条道的时候,鱼竿碰到了线。

    倪曙荣出事的地点,正好在一段高压线下面。会不会是因为碰到高压线引发意外?

    无锡顺天塔电力公司工程师 刘志清:它属于1万等级的,1万伏等级的高压线。如果人碰到的话就不行了。
记者:这个只要人碰到就不行?
工程师:人碰到就不行,人只要粘住它就跑不了。

    民警高亮亮:我们初步问了一个情况,就是他几个朋友在这边钓鱼,钓鱼的时候,那个钓鱼杆不小心碰到高压电线了,触电了。

    一起钓鱼的朋友虽然这么说,但是谁也没有看到事发时的过程。当时第一个发现出事的,是村民沈茂林七岁的孙子。

    采访沈茂林:
翻译:他听到了他在旁边玩的那七岁的孙子说,说爷爷那边有一团火,他才知道这个过程,他才知道不是其他的事,是出人命的事儿。

    在池塘周围,的确有很多高压线。这些高压线并不属于当地供电部门,而是属于上海铁路局。因为这些高压线是为动车提供服务的。于是,死者倪曙荣的家属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9万元。到此,死因似乎已经明确,接下来该是赔偿的问题。但是上海铁路局应诉后,案情却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倪曙荣的死因,竟然成了一个谜。

    上海铁路局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仔细勘察,高压线距离地面很高,人自然是不可能碰到。唯一的可能,就是死者手中的鱼竿碰到高压线。但仔细勘查现场后发现,鱼竿碰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孙敏律师:因为从这个高度看,就是自然条件吧,因为电线离地面的高度要达到6.6米。那么一般的钓鱼杆,有3到4米也就是很长了,拉直的话已经是很长了,那么再加上人的高度,要达到6.6也是不那么容易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到现场作了测验。高压线距离地面的距离,最高的地方是八点九米,最低的地方也有六点六米。死者倪曙荣的身高是1米70,这样,他手中的鱼竿必须达到5米以上的长度,才有可能碰到空中的高压线。那么,倪曙荣当时用的鱼竿有多长呢?

    记者:那当时咱们在现场有没有见到鱼竿?
民警:当时鱼竿见到的。
记者:鱼竿见到过?
民警:见到过的。
记者:那个鱼竿你感觉长度有多长?
民警:长度是不是有4米左右,时间长了不一定记得清。

    据一起钓鱼的一位朋友回忆,倪曙荣使用的鱼竿在4米左右。据了解,当地垂钓者使用的鱼竿大多在3到4米。如果是四米长的鱼竿,加上死者本人的身高也才5.7米,距离最矮的高压线还有近一米的距离。怎么可能碰到高压线呢?

    律师张旭光:后来我们也去现场看了一下,他那个鱼竿好像长度,如果全部拉直好像也不一定能触到那个地方,但是因为这个是高压电,高压电据我了解,如果是有导电体的话,有可能在一定范围之内会形成一个电弧,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通过这个电弧导电,然后人也有可能触电死亡。

    电弧是在高压线附近产生一个带电的磁场。如果物体接近这个电弧,即使没碰到高压线,也会被巨大的电流吸过去,从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律师张旭光:也就是说他的鱼竿未必一定碰到线?未必碰到。

    那么,这种推测是否符合实际呢?

    记者:你说在多大(电压)范围内人就会吸上去?
工程师:就是电压等级高一点的,后面22万伏的,50万伏的,最高等级100万伏的,100万的,那个产生电有磁场,产生电弧会吸上去的。就是说鱼竿不一定碰上,在一定距离内也会给它吸上去。

    据专业人士介绍,电弧确实存在。但必须是22万伏、50万伏、100万伏这样高的电压,才可能产生强大的电弧,将物体吸过去。而案发的地点电压只有一万伏,虽然也可能产生电弧,但力度要弱的多。相隔一米左右的距离,电弧就很难起到作用。
   
现在,找到出事时倪曙荣使用的那根鱼竿至关重要。有了它,就能准确地判断有没有触电的可能。可由于当时忙于救人,场面混乱,谁也不会去注意一根鱼竿,后来那根鱼竿竟不知去向了。

    法官钱新宏:鱼竿现在已经灭失了,据当事人回忆,在场的人员回忆,那根鱼竿长约四到五米。

    假设鱼竿的长度超过5米,加上倪曙荣的身高,是不是就会碰到高压线呢?法官到实地测量,发现只有一种可能。

    法官钱新宏现场实验:根据我们现场测量,高压线离地面最低的地方也有6.6,死者的身高大概1.7米左右,这个鱼竿的长度据当时回忆是4到5米。只有当死者走的时候这样举着杆走,才有可能碰到高压线。但是正常人他一般不会这样,正常情况下他是不会这样举着走。

    据一起钓鱼的朋友回忆,当时倪曙荣在池塘边钓了一段时间之后,感觉水中鱼不多,就拿起凳子想换一个地方。正是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意外。如果是这样,倪曙荣当时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把鱼竿提在手中或者扛在肩上。

    孙敏律师:所以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要么是没有因果关系,要么是有因果关系。对吧?就是跟那个高压线。按照现有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证据和那个电线接触,那么就是说实际上对因果关系就可以提出置疑了。

    一个人,像这样高高举着一根鱼竿在田间行走,确实不太符合常理。但这个池塘的旁边再没有其他的电源,死者倪曙荣手上又有碳化的的伤情,也符合触电后的特征。这又该怎么解释呢?对此,铁路局方面提出了另一种可能。

    孙敏律师:目前这个鱼竿本身,好像并没有作为呈堂的证据提供,如果作为呈堂的证据提供,可以做一些试验,通过试验来对这个事实来佐证来认定。但是我们讲从一般的情况来看,认定钓鱼的线,就鱼竿的线和电线接触导致触电,这个认定应该讲机率是比较高的。   
  
被告上海铁路局认为,既然高举鱼竿行走的可能性不大,那唯一的可能就是,倪曙荣在钓鱼抛线的时候,鱼线被高高抛向空中,碰到了高压线。

    孙敏律师:抛线这个可能性比较大。甚至他有可能是无意之中的抛线,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个线抛出去了。因为钓鱼的人,这个反正我经常看人家钓鱼,钓鱼的人他肯定有一些习惯动作,有的时候有一些习惯动作。

    不管是三米的鱼竿还是四米的鱼竿,如果再加上鱼线的长度,无论如何都能碰到高压线。


这种推断似乎很合理,但是倪家的代理律师说,这种事更不可能发生。

    律师张旭光:因为他出事的地点就是在田埂那边,也就是说在高压线的正下方,所以说他在那个地方,钓鱼他抛线不可能,就是说会钓鱼的人他不可能离那么远去抛线。

    倪曙荣出事的地点是在一个田埂上,这里距离池塘的水面最近距离是9.05米。不论是经验丰富的钓鱼高手,还是刚刚涉足的初学者,都不会在这么远的距离就开始抛线!

    法官钱新宏:我们对这个案情经过分析以后,我们认为在这个案件中间,有几个疑点,第一个倪曙荣是否是触电致死,第二个疑点也是本案的焦点问题,他怎么碰到这个电线。

    为弄清真相,法院请了电力部门的专业人士,对高压线的高度、电压做了各种测试,并在现场尝试做各种可能性的实验。但真相依然难以找到答案。事发当天,死者倪曙荣还有三位朋友也在钓鱼,但是,朋友看见他的时候,倪曙荣已经倒地。谁也没有看到他是如何触电的。当时在现场周围,也只有一位目击证人。

    问:你看到那个鱼竿怎么碰到线了吗?
答:没有,我只听见他们喊人了。

    倪曙荣的死亡真相成了个谜。最早到达现场的民警也提出了一种猜测。

    民警:钓鱼线的钩子不是垂着吗?如果说我们钓鱼杆这样放低了,钩子就离地面近了,可能钩到旁边的植物,那他就不好走了,那个钓鱼钩钩到植物很麻烦的。对不对,他所以有可能举高一点,那举高一点的时候,这个钓鱼钩就会离开这个植物,有可能这个高度就离高压线近了一点。

    倪曙荣是怎么触电的,谁都没有看到,所有的可能都是一种推测。法官做了大量工作现场测试,真相依旧难以还原。于是,倪曙荣的家属主张,倪曙荣是举着鱼竿行走的过程中,导致了事故发生;而上海铁路局认为,是倪曙荣抛线时导致了触电。双方都坚持自己的主张互不相让。为什么会争这个呢?因为这两种情况导致的赔偿结果截然不同。

    钱新宏:基本上只有这两种可能才能触电,导致死者触电。如果故意向导线抛掷投物体的话,电力部门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如果倪曙荣是属于第二种情况,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其中就包括向导线抛掷物体。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受害人在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倪曙荣如果是第一张情况致死,性质就完全不同。

    钱新宏:如果是举着钓鱼竿碰到高压线,这又要分具体情况了,+如果高压线的管理者在高压线附近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的话,这个高压线的所有者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那高压线的所有者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应该在高压线附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审理中,关于警示标志的是否设置,又出现了戏剧性一幕。

    钱新宏:这个设施的警示标志问题也是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从双方举证的照片来看,原告提供的照片,鱼塘附近的那个电线杆上是没有警示标志的


而被告提供的是有警示标志的。


对这同一根电线杆,被告上海铁路局提供的照片,上有明显的白底红字,“高压危险严禁垂钓。”而原告提供的照片则显示,当时这根电线杆上还是一片空白。

    法官钱新宏:据原告拍的照片应该是当场,而被告拍的提供的照片是以后拍的,就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间拍过来的,可信度应该是原告提供的照片的可信度比较高一点。

    采访村民:电线杆上刷着警示标志说高压线下不准钓鱼,这些是一直就有还是后来刷上去的?
没有的,那个线杆上没有字的,那个是出事以后弄起来的。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诸多令人费解的谜团!双方各主张的一种可能性一个抛,一个举。看似差别很小,实际赔偿结果悬殊。这个案件处理起来让法官确实非常棘手。那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2010年10月,无锡惠山区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了大量勘察、了解后,决定对案件不采取判决结案的方式。
  
钱新宏:我们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当中,一般都会采取调解这种方法,调解案件要相比判决案件有这么几个好处,快速简便,还有就是双方的调解内容,容易得到执行,最终一点双方能够完全沟通不伤和气的解决这个纠纷,所以我们一般在处理案件上面都优先考虑调解。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上海铁路局支付各项损失14万8千元;双方就此事件再无其他纠纷;

    现在,在事发现场的每根电线杆上,都被刷上了醒目的标志____“高压危险禁止垂钓”
生活中,我们常常把一些危险的、不能触碰的东西比喻为高压线,是绝对不能碰的。但是,在真正的高压线下面,却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像本案这样的悲剧。被告方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曾经是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但是我想,就算当初的警示标志很明显,这场悲剧就一定能够避免吗?未必,设置标志仅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在心里划的那道线,对安全最基本的自我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