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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对“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三个期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17: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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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等四部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针对社保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全国已经有 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养老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可谓最大亮点。而一旦“全国统筹”成为现实,其带来的“养老”好处,无疑非常之多。

  首先,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不均衡问题,实现全国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待遇,促进“老有所养”更加公平充裕。其次,它也有利于彻底解决养老保险的转续、流动难题,劳动者在全国不同地方就业,也就无须反复退保、参保。最后,“全国统筹”也有助于解决养老基金不便投资营运、难以保值增值的难题。

  基于上述背景,对于“养老金全国统筹”,一方面,我们当然表示欢迎和肯定,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寄予更多的期待。

  期待之一,希望“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的步伐能够更快一些,使之尽快从法律的纸面走进我们生活的现实。既然“全国统筹”目标已纳入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那么“十二五”也就应该是该目标的底限,须确保在“时间表”内尽快兑现、宜早不宜迟。

  期待之二,希望“全国统筹”层次上的统筹资金来源、渠道能够更加丰富、充裕,而不仅仅是目前较为单一 、单薄地囿于职工(单位)缴纳。由于“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当前的养老保险,的确存在缴费标准较高、(养老)水平较低的现象,所以,要想提高养老水平,必须通过政府的大力投入来接手、化解“历史包袱”,实际上,现在政府手中并不缺乏化解这一难题的财力,比如今年超8万亿的财政收入,21万亿的央企国有资产存量,每年上万亿央企红利……

  期待之三,希望“全国统筹”的统筹对象和范围能够尽可能地扩大、真正覆盖全民——不止是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也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另外,“养老金全国统筹”既要将普通城乡居民囊括其中,同时也要将时下仍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公务员,都“统筹”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