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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消费领域现状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14: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行家杂志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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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吉林省通化市典型调查为例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失,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金融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就辖区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及侵害消费者权益形式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些侵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知情权受到侵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

  自由选择权受到侵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如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金融服务权受到侵犯。一些基层银行机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金融消费者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予以拒贷,对基层营业网点不经告示、听证或征求周围金融消费者意见随意撤销合并,不经告示随意关门停业或歇业,缩短营业时间,随意拒办某种业务,剥夺消费者的金融服务权。

  财产安全权受到侵犯。在部分基层机构仍存在着违规办理查询、冻结业务,随意泄露、披露客户信息,电子银行业务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密等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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