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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4月1日启动之际,曾先后三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学习担任主讲人的著名财税专家、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教授应广州市国税局邀请来穗,为广州市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近500名干部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税收改革”举行专题讲座,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方面分析我国“十二五”时期税收改革的走向。
在谈到“十一五”我国税改工作时,高培勇列出一份进程清单。从清单看,“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规划的税改工作,多数都已完成。但有两项税改工作未能完成:一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二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高培勇直言: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直接税,这是目前税改中最难啃的一块骨头。他预测:直接税改革将是“十二五”税改重中之重,这也成为“十二五”税改走向之一: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累进税率,最大缺陷在于,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课税主体,不符合公平原则。
高培勇分析,个税改革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聚焦点,个税改革的目标应是综合所得税制。高培勇建议:采取小步逼近方式进行改革。
要有财产税:应定位富人税
“十二五”税改走向之二是:中国要有财产税。高培勇说,财产税应定位为富人税。中国贫富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要着眼于基础环节———财产存量,正因为如此,国家把财产税改革写入“十二五”规划。
高培勇指出,要征收财产税,首先应选择合适的税种,财产税一般分三类:一般财产税,针对个人总财产征税;财产转让税,比如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个问题中国争议很大,可暂时搁置;特种财产税,针对人们拥有的某一种或某几种有代表性的财产征税,中国人有代表性的财产主要就是房产,因而,就选择以住房保有环节这笔财产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突破口。
健全地税体系:提上议事日程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高培勇认为,这是“十二五”税改一个值得关注的走向。
目前,基层政府财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学界已在热烈地讨论,地方税体系建设已提上议事日程。
高培勇认为,具体办法是:给省级政府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