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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迅速开展广泛宣传、
深入揭批、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
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8月至10月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海南、湖北、四川、云南、山西、河北
三、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强大声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以真实、生动的画面,对传销及变相传销的危害性进行揭露和批判,同时对已被收审、判刑的传销及变相传销的头目进行采访;现身说法,揭露传销及变相传销的本来面目,以教育广大群众;同时利用各大报刊媒体,进一步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精神及国家有关禁止传销及变相传销的规定,深入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给群众、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曝光典型案例,报道各地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均带有严重的欺骗性质,使大量群众上当受骗,起初是受害人,后来是害人者。血本无归后,亲友反目为仇,家破人亡时有发生。
2、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严密、活动隐蔽,邪教、帮会、流氓、封建、迷信活动加杂其中,侵害公众利益,威胁社会稳定。
3、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4、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引诱党政机关干部、复转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加传销,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手软;同时,要加强防范,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气候。
四、专项行动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清传销及变相传销对广大群众、对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彻底清除传销及变相传销企业能带动本地经济发展、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等各种错误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朱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真正统一到朱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朱总理重要指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落实,抓出成效。
(二)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传达朱总理关于严厉打击、深入揭批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其在本地区发展、蔓延的状况、查禁的工作情况及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等,以取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使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配合。这次专项行动,要在严厉查处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揭批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特别注意主动与公安、银行、对外经贸、宣传等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期间,总局将派工作组赴重点地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于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