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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8日 15: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曾就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问题,向国内主要石油公司下发过一篇意见征求稿,该意见稿中除将成品油调价间隔从目前一个月缩短至10天外,还拟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具体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定价权限下放给三大石油巨头,二是由发改委委托中介公司颁布调价。目前,缩短调价周期在市场层面上已经达成高度共识。
定价将参考国内批零价
记者从息旺能源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成品油调价间隔时间由现行的22天缩短至10天。
意见稿称:“调价周期缩短,频率加快,既可以避免因政策过于透明导致的无风险套利行为,引导市场参与者理性应对价格波动,也可为今后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息旺能源成品油分析师廖凯顺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底,发改委原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草案中就有过10个工作日的调整方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选择了22天这一周期。目前,缩短调价周期同时符合中石油、中石化与消费者的预期,在市场层面上已经达成高度共识。
中信证券石化分析师殷孝东认为,调价周期缩短至10天后,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联系将更加紧密,对于炼油业务加在一起占到国内炼油市场60%以上的中石化、中石油而言,其炼油板块的盈利能力无疑将会大大增强。
发改委价格司近日在回应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传闻时曾向本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优化评估工作,始终在进行之中,市场化将成为成品油定价机制未来的改革方向。
此次披露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及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调价方案”,这明确显示了未来定价机制将参考国内批发和零售价变动情况而定的思路。
或由第三方机构公布指导价
该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成品油价格运行操作方案中,仍旧明确政府制定并公布价格机制,但调价的具体操作权可交给三大石油公司,同时放开对其他经营主体的价格管制。
意见稿中称,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在每桶40-130美元/桶时,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可以按照国家确定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及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调价方案,发改委不再发文。
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与三大石油公司具有同等的法人地位,从价格管理上不能强行规定其参照三大石油公司制定的价格,因此,建议放开三大石油公司以外市场经营主题的价格管制,由企业依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廖凯顺认为,之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向三大石油巨头倾斜,若再将定价权限下放给石油巨头,那么本就属于垄断性的成品油市场将更加垄断,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进的初衷会背道而驰。记者从息旺能源了解到,目前该方案已经被取消。
成品油价格运行操作方案还提到,当国内成品油满足调价边界条件时,发改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公布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和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企业可以此为基础自主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每次调价政府不再发文。
此方案遭到业内人士的质疑,虽然征求意见稿中引进了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公布应执行的结果,但定价的权限以及具体执行的内容仍由发改委来制定,这与之前的定价机制相比并无实质改变。(实习记者 王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