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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
将首次在南宁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11: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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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局副局长申春生领导发言

  作为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主要论坛活动之一的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将于2010年10月20—21日首次在广西南宁举办。

  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会议由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每年在中国举办一次。中国海事局和东盟秘书处联合承担磋商机制的技术秘书处工作。

  年10月,在缅甸仰光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东盟“10+1”交通运输部长会议上,中国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建立海事磋商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当时与会各方的热烈欢迎。2005年,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东盟各成员国海事机构建立了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的目标是在平等、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各方同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在海事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和交流,就有关问题共同协商,交流信息和经验,加强中国和东盟地区在海事领域的友好关系和合作。

  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建立以来,在我国和东盟各国海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围绕有关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港口监督、船员培训和发证、事故调查处理、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核机制、防止船舶污染,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海上搜寻救助,IMO公约及规则(包括2006海事劳工公约等)的实施,海事管理技术(包括AIS、LRIT、VTS等)的发展与应用,航标测绘、马六甲海峡船舶航行安全等等国际海事界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各方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沟通和协商,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会议作为中国和东盟各国在海上安全、海上保安和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交换信息、分享经验和加强合作的重要平台,为促进和加强中国—东盟良好的海上合作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丰富了中国—东盟交通运输部长会议的内容,得到了中国和东盟各国海事机构的积极响应与大力支持。

  中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中国海事局局长徐祖远表示,中方愿意在交通运输各领域与东盟各国开展进一步合作,促进船舶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运输更便捷。徐祖远强调,海事主管机关要加倍关注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投入更多精力把好安全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经济合作更加活跃,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54.7%,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随着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加快推进,来往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的商船数量不断增多,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保证航运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在北部湾核心城市南宁举办,具有重大意义。(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