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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结构 财税体制改革亟待攻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被列为改革六大重点任务之首。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不少与会国内外官员和学者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致辞中表示,当前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在较长的时间内,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备不少有利的条件。但是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的矛盾,缓解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更为紧迫,难度更大。
亚洲开发银行行长黑田东彦在演讲中提出,中国应建立一种更加全面均衡和包容性的经济发展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深化财税改革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黑田东彦表示,他注意到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设立了一些财政政策目标,包括缩小收入差距。但他认为,中国还应采取更大努力来解决一些主要的问题,如纠正税制中不完善之处,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中央政府向贫困省份转移支付的范围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指出,中国应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如推进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改革,不仅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也有助于建立政府同市场、同居民、同企业之间更良性的关系,如开征房产税,能够改变地方政府过多依靠扭曲性卖地收入的局面,并抑制房地产泡沫;而引进更全面的个税税基,则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韩文秀指出,中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开放,要善于加强顶层设计,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体制改革。而各项体制改革中,摆在首位的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合理调整利益关系和地方政府、企业的行为,推动各类经济主体自觉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谢旭人指出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方向,即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改革。
韩文秀认为,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税关系,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关键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要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改变“上级点菜、下级埋单”的做法,使地方有足够财力落实其支出责任,降低其过分追求GDP和税收的冲动。
对此,谢旭人指出,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以各种形式的转移支付返回地方。为更好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和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我国已经明确了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的方向,一方面要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努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
(综合本报记者和新华社记者韩洁、江国成、王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