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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上海房产税:调解收入分配 不会误伤刚需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22: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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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1月27日报道 上海房产税“最后一只靴子”终于落地。根据今晚出炉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房产税试点明天起正式施行。房产研究人士认为,紧贴着“国八条”面世的上海房产税,鲜明显示了调节收入分配结构、抑制市场投机的政策意图。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表示,上海房产税细则“在之前预计的基础上扩大了优惠面积。”例如,应税住房的房产税按市场交易价的70%缴纳,税率从此前传闻的0.8%“变”为0.4%和0.6%,开列的“免征范围”也多为普通住房和改善性需求而设,“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指向十分明确。”陈晟认为,上海房产税细则是“国八条”的有效补充,在“国八条”提高二套房首付额、严格限购三套房等严厉措施下,房产税的“试点意义”显得更加完整。

  上海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陈晟分析,房产税政策对刚性需求影响不大,其意义在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上海房产税细则可以解读为,让有资源的人不参与购买,而是考虑出售或租赁,从而影响市场的整体供给,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不过他也提出,房产税不应与抑制房价关联太高。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多项“优惠范围”指向明确。例如,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这意味着,住房“紧张”的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被“摊薄”。细则还规定,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的,新购住房已征的房产税可予退还。陈晟分析,由于银行放款有个衔接过称,不少改善性家庭都是先买房,再将原有住房卖掉后补充还贷,这一条政策保证了房产税不会“误伤”到改善性需求。

  不少市民一家三口中,“小囡”长大后要买婚房,新买的房子在不在应税范围?实施细则中规定,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的唯一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陈晟分析说,房产税的起点相对较低,有一个逐步试点的过程,这一条显然是为结婚买房的“特刚需求”而设的“保护项”,而对持有多套房子的人,“国八条”已有严格限套,即使再买,持有环节也有房产税“守候”,直接增加了市场投机的成本。

  上海实施细则还规定房产税“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陈晟认为,这一点明确了房产税的去向,简单说就是取之于“有资源的人”,用之于普通市民的住房保障,“逻辑上让房产税得以有效推进,也体现了调解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