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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SEC严查中国概念股看国际板监管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4: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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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论

  近年来通过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实行反向收购得以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中小企业,被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盯住了,这些中国企业由于未受过正规的上市培训,存在着财务流程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甚至公然造假等问题,引起投资者普遍不满,在今年3月至今仅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已有18家中国公司被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停牌,4家企业被勒令退市。

  SEC对这些中国企业实施调查、通报批评、停牌、退市等一系列手段,所按照的是联邦证券法的条款。SEC要求所有在美上市的公司,无论其来源于本国还是他国,都必须遵守联邦证券法中对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内容的相关规定。这种“法律一律”的做法,让那些满腔热情奔赴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有点紧张,但面对素以监管严厉著称的SEC,中国企业只有修正自己的不足,才有可能在美国站住脚。

  “中国概念股”的未来走向如何,对于中国市场的管理者和投资者来说,并不是很重要,但SEC对“中国概念股”的严厉审查,却对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中的国际板建设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按照管理部门的设想,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外资企业,因此,有关方面正在抓紧“量身定做”,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制定一套不同于现行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准入标准”。

  外资企业进入A股市场,是要求这些企业服从我国的《证券法》与《公司法》,服从市场管理当局已制定并正在实施的包括上市规则在内的一系列市场管理制度,还是针对它们的具体情况另搞一套新的管理制度来满足它们?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已经涵盖了包括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外资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并在A股上市并无法律障碍。当然,外资企业由于其出身背景等与我国企业不同,在公司架构等方面可能会与我国本土公司有所异样,但这不应成为它们规避现有法律的理由。

  比如,我国上市公司有监事会制度,但外国上市公司一般没有这一机构,那么,外资企业进入A股是否必须按我国规定设立这一机构?有专家认为没有必要,但如果法规向其作出让步,造成的后果便是法律对A股上市公司失去普适作用,在A股市场出现一批身份特殊的公司。当然,即使是中国本土的公司,其监事会也未必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但这是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这一制度本身的错。如果外资企业可以废弃这一制度,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要求本土公司坚持下去呢?

  美国资本市场是高度开放的市场,但这并不妨碍SEC以“美国标准”来规管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显然,就像“中国概念股”在美国上市必须服从SEC的监管一样,外资企业来我国上市,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我国的法律制度,并接受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如果说我们已有的法律规定以及上市规则可能妨碍外资企业在A股上市,那么它们必然也会妨碍本土公司的上市,有关部门需要做的工作是促请立法机构修改完善法律,而不是让一部分企业可以跳出现有法律的规范另搞一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吸引外资,曾制定了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虽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也对本土企业造成了不公平待遇。从长远来看,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更需要提倡的是对所有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国别地一视同仁,让它们在“法律一律”的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因此,未来的国际板没有必要为外企“开小灶”,让其享受超国民好处,外企既然有愿望进入A股,那就请按照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法规,把该做的功课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