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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应纳入政采预算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3: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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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各民族文化精髓和灵魂的重要载体。近一个多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化工业和商品经济的迅猛冲击,大量的民族传统文化在快速消亡,许多需要口口相传、以身相传、祖辈相传的技艺和习俗失去了传承人,失去了可供施展的文化氛围和场所。不过,有忧患责任感的有识之士已意识到这些文化消亡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并早早开始着手调查、挖掘、抢救工作。同时,他们深感个人力量微薄,呼吁政府、以及各界人士投入到抢救、保护工作中。由于他们的努力,我国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其调查、保护、传承与传播及经费都予以明确规定。

  此法出台以后,仍然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及时的挖掘和保护。究其原因,除缺乏传承人和保护人之外,主要原因是经费匮乏。许多传承人因为经济问题而放弃祖祖辈辈相传的各种技艺;许多赖以传承的场所,因商品经济的冲击被占用、损毁;许多有志于挖掘、抢救的工作者,因这些工作得不到经济保障而不得不谋求其他有收益的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对该项经费作了如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要达到上述要求,各级政府须对其经费加以保障。法律虽有规定,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却微乎其微。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此项几乎空白。

  鉴于此,笔者建议,各级财政可筛选一些适合集中采购的项目纳入采购预算。比如传承场所的建设、参与公益活动的费用等。除此而外,还可以构建图书馆、展示馆等多种方式来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就笔者所在地区而言,“关东纸雕”项目已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项目得到国内外众多专家的高度评价和青睐。但苦于受经费限制,传承人只能在简陋、狭小的空间从事这项工作。很多作品因无展示空间,只能堆积在墙角,有时遭到鼠虫啃咬。财政部门应当将此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探索科学合理的采购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高云阁、邹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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