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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市场改革效率之消费者福利分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7: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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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自1998年初国家信息产业部成立以来,中国电信市场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制度变革。首先是政府部门的职能由过去的亲自经营电信业务,转变为纯粹的行业监管部门,在电信市场实现了政企分开;其次,电信市场结构由过去的独家垄断经营,转变为多家运营商的彼此竞争,实现了电信市场的去垄断;其三,竞争的引入,刺激了电信企业的产品创新,实现了电信产品的多样化,掀起了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的产品创新浪潮;其四,电信行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了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影响巨大的行业。然而,如何看待和评价中国电信市场的这一变革过程,一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观点。一方面,人们承认电信改革打破了行业垄断,规范了政府行为,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果;另一方面,人们又认为变革带来了电信市场的无序与恶性竞争,导致了电信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损失。这两种显然彼此矛盾的观点,反映了人们对效率概念的混淆。

    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效率是指以最小的社会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产出。衡量效率的标准尺度是社会总福利贡献,它包括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外部性效应等三项指标。在社会总福利中,消费者剩余处于根本的位置。消费者剩余越高,说明市场的竞争程度越充分,市场竞争越有效。而生产者剩余和外部性效应则处于从属或者派生的位置。只有通过定量地分析社会总福利——特别是消费者剩余——在数量上的变化,才能对我国电信市场变革的效果作出相对科学的评价。

    对于中国电信市场的效率问题,之所以存在十分不同的认识,关键就在于人们对效率的认识角度不一致。许多学者主要是从电信运营商——即生产者——的角度来衡量市场效率的,而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了受忽略的位置。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因而必然会得出本末倒置的结论。然而,对于中国电信市场的消费者剩余问题,目前还缺乏正规而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可以信服的定量估计。为此,本文拟从消费者剩余的角度,对中国电信市场的效率问题进行定量的估计和分析,以期对中国电信市场的变革效率给出一个相对科学的评价。

    对消费者剩余的研究,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传统课题。通常的消费者剩余研究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基于Marshall需求函数的消费者剩余估计,另一种方法是基于Hicks需求函数的消费者剩余估计(Jehle & Reny, 2001)[1]。二者的差别在于后者考虑了价格变化所产生的消费者效用变化。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果采用Marshall需求函数来估计消费者剩余,其优点是在计算上比较简便,缺点是不能保持消费者效用水平的不变;而采用Hicks需求函数来估计消费者剩余,其优点是能够分离出消费者效用水平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缺点是在计算上比较复杂,并且存在初始价格点的选择问题。因此,不同的学者出于不同的考虑,推荐采用的方法也就不一样,如Hausman(1981) [2]推荐采用Hicks需求函数,而Nicholson(2005) [3]推荐采用Marshall需求函数。从实用的角度考虑,本文认为Nicholson的建议更具合理性,因此拟选择采用Marshall需求函数来估计消费者剩余。

    要研究消费者剩余,首先要科学地估计市场的需求函数。关于电信市场的需求函数特别是消费者剩余的定量估计,目前的正式研究文献尚不多见。Hausman(1997) [4]曾对美国移动电话市场1983年的消费者剩余做过估计,其估计结果是,Marshall价格弹性为0.506,Hicks消费者剩余为498亿美元(1994年价)。Burnstein(2005) [5]则估计过美国洲际长途电话市场的需求函数,其估计的Marshall价格弹性为0.835,但是他没有估计相应的消费者剩余。Hausman和Burnstein都是采用标准的两阶段固定效应法来估计Marshall需求函数的,本文亦将采用这一估计方法。国内学者也曾尝试估计过中国电信市场的Marshall需求函数,但是由于所选用的计量分析方法不恰当,或者供分析的数据结构不合理,得出的结果缺乏说服力。至于有关中国电信市场的消费者剩余问题,则尚未见到公开文献的报道。

    本文的后续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中国电信市场的改革发展历程;第三部分,介绍消费者福利的测算方法;第四部分,介绍研究数据结构与来源;第五部分,对中国电信市场的消费者福利进行定量的测算;第六部分,分析中国电信市场消费者福利的来源;第七部分,研究结论。

    二、中国电信市场的改革发展历程

    参考陈卫华(2005) [6]、刘灿(2005) [7]、郑奇宝(2005) [8]、Loo(2004) [9]、Yu(2004) [10]等人的观点,我们认为,中国电信市场的改革历程,可以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的行政性垄断阶段;第二阶段,1993-1997年的改革尝试阶段;第三阶段,1998-2001年的市场结构重组与定型阶段;第四阶段,2002年以后的市场化运行阶段。其中,第二阶段是冲破坚冰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改革的实质阶段,第四阶段是反映和体现改革效率的阶段。

    中国电信市场最初的改革尝试始于1993-1994年间。当时,一方面是基于“入关”谈判的考虑,长期封闭和垄断的中国电信市场已经成为“入关”的障碍,开放电信市场已是国际大势所趋。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基于提升国内电信行业运营效率的考虑。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人们对通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消费要求,消费者需要更多、更快、更好和更加便利的现代化通信服务。然而,当时处于封闭和垄断状态的中国电信市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新的消费需求增长,因此,来源于国内的改革电信市场的呼声日渐高涨。于是,中央政府在1993年首次出台电信改革政策,将电信市场的部分业务向国内企业开放。1994年1月,中国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吉通”)成立;1994年7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市场垄断格局的坚冰被打破。但是,由于当时的政府部门职能未能理顺,以及电信投资的规模效应,“中国联通”等新进入的企业步履维艰,直到1997年底,“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尚不足2%,中国电信市场尚未进入实质性的竞争阶段。

    中国电信市场的实质性改革发生在1998年以后。进入1998年,随着“入世”压力的与日俱增,以及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目标所需,深化电信市场的改革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于是,1998年3月,中央政府利用政府机构改革之机,撤销了具有“准企业”性质的邮电行业主管部门,新组建了独立于企业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信息产业部,由国家信息产业部负责国内电信市场的结构重组。从此,中国电信市场的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是行业巨头“中国电信”在1999年2月被一分为四,“中国移动”和“中国卫通”从原“中国电信”中独立出来,原“中国电信”的无线寻呼业务被整体并入“中国联通”。随后,1999年8月,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网通”)成立;2000年12月,中国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通”)成立。2001年12月,“中国电信”再度被分拆为南、北两大电信集团,南电信继承原“中国电信”的名号,经营南方21个省市自治区的固定电话业务;北电信并入“中国网通”,经营北方10个省市自治区的固定电话业务。至2001年底,一个全新的中国电信市场基本成形,在这个市场中,基础电信运营商由“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铁通”和“中国卫通”构成,即俗称“5+1”的市场结构;另外,还有数千家电信应用服务提供商。

    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中国电信市场的改革是否达到了提升市场效率的初始目标?一般来说,衡量市场效率最为直观的指标是,市场的产量水平与价格水平及其动态变化。如果市场的产量水平在持续增长,价格水平在持续下降,我们就说市场的效率在持续提升。

    首先,我们来考察中国电信市场的产量水平及其动态变化。近10年来,中国电信市场的业务总量即均衡产量,经历了一个指数式的快速增长过程。按照2000年价格计算,从1998年到2004年,中国电信市场的均衡产量由1562亿元,迅速增加到了9148亿元,六年时间翻了2.55番,或者说经过六年时间产量增长了486%,年均增长率高达34.26%(如图1所示)。从福利经经济学的观点看,产量的强劲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电信市场整体效率的显著提升。

    其次,再来看中国电信市场的价格水平及其动态变化。在市场产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电信产品的均衡价格一直在持续走低(如图2所示)。按照相对价格计算,中国电信产品的平均价格在1998年为1.17,到2004年下降到0.57,六年间下降了51%,年均降价11.21%。从福利经经济学的观点看,价格的大幅下降,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电信市场整体效率的显著提升。

    通过上面的直观考察,可以初步认为,无论是从市场产量的角度,还是从市场价格的角度,中国电信市场正在经历一个效率不断提升的过程,这种效率的提升贯穿于中国电信市场的整个改革历程之中。当然,要想精确地回答中国电信市场的效率问题,我们必须借助于定量评价的手段。本文的目的就是从消费者福利的角度,来定量地测算中国电信市场的效率变化,为回答中国电信市场的效率问题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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