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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参展方侵权两次将禁止继续参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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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29日从国家商务部获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修订稿)近日获得通过。办法规定,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当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材料后,应于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办法规定,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对参展方进行处理。参展方连续两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主办方应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此外,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要予以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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