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供电工程收费标准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16: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供电工程计费规定

  一、工程计费依据

  1、工程设计书及材料明细表。

  2、电建(1997)177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沪电力基字(1998)第103号文《关于对上海地区人工费调整的通知》送变电部分。

  4、养路费的征收标准系根据沪府(96)36号文计算。

  5、主材价格按《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1998版。

  6、上电司基字(2000)第57号《关于转发电力建设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7、《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送电线路安装工程)。

  8、《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热力、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9、变电建筑预算按《上海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版及相关费率执行。若用户要求以概算方式编制,则按《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建筑、热力、电气设备部分执行。

  10、排管工程的编制依据按《沪电力基字(1997)第658号文》[以《电力工程概算指标》第四册(84年版)为基础整理编制]执行。

  二、送电工程计费说明

  1、财务费用:用户一次交付全部工程费后,工程在3个月内完工,可收基本直接费的费用x费率。工程在3个月以上完工,不收此项费用。

  2、临时设施费:按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3、工程监理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建立。

  4、基本预备费:采取概预算投资包干的按国家规定计列。不采取包干形式则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帐进行工程结算。